2007年7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谁抱错了我的孩子
法桥

  2003年,孙玲和刘芳同时在某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妇产科生下孩子。2006年,孙玲偶然发现孩子的血型和夫妻二人不合。后经亲子鉴定,发现抚养三年多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。几经周折孙玲和刘芳夫妇取得联系,悲愤之余他们共同将肇事医院告上法庭。近日,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
    案情
  2003年2月19日下午4时,孙玲剖腹产下一男婴,母子平安。2月20日凌晨,刘芳也顺利生下一男婴。两人住在市第八人民医院同一个病房,住院一周后,孙玲和刘芳分别出院回家。
    三年的光阴转瞬即逝。2006年,孙玲的独生子患急性肺炎入院。验血报告上显示,儿子居然是B型血,这让孙玲颇为惊诧,以为是医院是拿错了报告,因为自己和丈夫一个是A型血一个是O型血。再一次的验血报告证实,儿子的确是B型血。孙玲拿到验血报告后,如同五雷轰顶,头脑一片空白。而孙玲的老公知道这件事后,竟然怀疑孙玲有了不忠的行为,夫妻关系一度紧张。后来在好朋友的提醒下,孙玲想到,会不会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抱错了?于是她开始寻找跟自己在同一个病房的产妇。孙玲的这个惊天大消息让另外三个家庭立即陷入惊慌之中,纷纷带着孩子去医院查血,做亲子鉴定。结果刘芳家孩子的血型也跟父母不符,于是两个家庭经过协商,联合把市第八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。
    庭审
    法庭交锋,唇枪舌战。原告两家除了达成协议归还对方的孩子之外,还要求被告医院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两家鉴定费、差旅费、精神损失费各4.5万元。
    双方争论的焦点是:孩子是不是医护人民抱错的。
    据两位原告回忆,除了医院没有别的可能让她们抱错孩子。她们俩在医院住院的时间大概是一周,孩子从出生到她们离开医院,每天,护士都会把孩子抱走洗澡,然后再送还到母亲身边。孙玲和刘芳反复回忆,也就只有这一时刻,有可能抱错孩子。但是被告方面提出,护士给孩子洗澡都有一套严格的流程,每个孩子是单独洗澡,然后包上带有床位号码的毛巾送回去,不可能弄错。刘芳提供的一个重要证据引起了法官的注意,刘芳回忆到,自己当年的号码是9号,而孙玲的号码是6号,这是很容易弄错的。被告随即提出,孩子被调换也有可能不是发生在医院,有可能是人为的。
    短暂休庭之后,法官作出判决。
    判决
    法院认为,根据事实查明,原被告发生错抱孩子的事件,完全是由于被告市第八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管理不严,医务人员不负责任而导致的。医院在此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,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父母的监护权,造成了原告两家亲子关系受到严重的损害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。原告所提,要求被告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之请求,符合实及法律依据,予以支持。综上所述,判决如下:
    一、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市第八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孙玲、原告刘芳经济损失各人民币2500元,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各人民币两万元。
    二、被告市第八医院在报刊上公开向原告刘玲、刘芳赔礼道歉,内容需法院认可。